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防城港市城区道路通行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经相关职能部门研究,需要调整完善防城港市城区货运车辆及拖拉机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9月16日起 防城港市部分区域禁止货车通行
一、限行对象
核载4.5吨以上(含4.5吨)的中型、重型货车及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禁止上述车辆进入。因生产、经营、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防城区、港口区限行区域的车辆,经辖区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二、限行区域
港口城区:江山大道(不含)以南,东湾大道(不含)以西,针鱼岭大桥(不含)、跨海大桥(含)以东为限行区域;防城城区:防城区洗猪河以南、防钦路与珍珠大道(不含)交接口以西、防东路与S312线(不含)交接口以东、群星大道金花茶大道路口以北为限行区域。
上述限行区域以道路上设立禁止驶入标志牌为准。
三、限行时段
限行时段为全天24小时,已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时间行驶,避开上下班高峰期时段通行。
四、重点路线绕行
(一)钦防高速出口至防城区江山乡、东兴市方向:钦防高速出口—北部湾大道玉罗岭立交右转下江山大道(金花茶大道、江山方向)—针鱼岭大桥—防江一级公路—防城区江山乡—东兴市。
(二)钦防高速出口至企沙镇、北部湾码头东门方向:钦防高速出口—北部湾玉罗岭立交右转下江山大道(东湾大道、企沙方向)—沙企一级公路(或东湾大道)—企沙镇(或北部湾码头东门)。
五、实施时间和措施
通告自2020年9月16日零时起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