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石市将通过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经济补偿等措施,淘汰3254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同时,公布了奖补实施方案。
“石市将以深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为主线,以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推进车辆结构升级,推动绿色货运发展,有效降低交通运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我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全市将淘汰3254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70%,即22784辆。
据介绍,市(县)政府将依法发布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禁限行交通标志,在市、县建成区内开展限行、禁行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公示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中的相关数据,公安交管部门录入查缉系统,通过电子抓拍和报警实现人工查缉。
与此同时,石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了《石家庄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补偿范围为,在石市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2020年5月8日及以后转入石市的车辆不在此范围。
奖补原则为,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货车奖补标准高于牵引车,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在2020年10月底前报废注销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
按照奖补标准,2020年10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2013年注册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货车,奖励16000元;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7:00前报废注销车辆,2013年注册的持有《道路运输证》的重型柴油货车,奖励8000元。
据悉,2020年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奖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以机动车回收日期为准)至2020年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销日期为准)。奖补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及以后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将不再给予财政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