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和《吉林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市环发〔2019〕87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对“国Ⅲ柴油货车”实行禁止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本通告所指“国Ⅲ柴油货车”是指在国家机动车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的货车(包括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或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环保名录的柴油发动机货车,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禁止通行时间和路段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松江西路、松江中路、松江东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越山路禁止“国Ⅲ柴油货车”通行。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通行的“国Ⅲ柴油货车”,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