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超治限”,各地又加大了整治力度,对于一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企业和个人可要注意啦,2020年3月至5月颁发的这些新政策,搞不好就要扣钱的,快来速速了解下!
一、3月消息,根据GB1589的规定,低平板运输车与牵引车的连接方式应为鹅颈式,但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把这里加装一个平板,做成前后等宽的样式,甚至某些厂家的产品还可以“后抽”,来增加运输量。而此次新标准明确表示会适用于产品的“检验和使用”。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扣留超载车辆不能收取停车保管费用!强迫卡友超载的货主将被罚款3万元!
三、从日前发布的《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中获悉,为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商务部出台了部分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以及促进大众消费的建议。
四、四月起,《低平板半挂车技术规范》标准适用于低平板半挂车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规定了低平板半挂车的通用技术要求、低平板增强型半挂车特殊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随车文件和储存等。”并且,“ 本标准适用于低平板半挂车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
五、超载一吨罚款500,不卸货禁上高速!全国7省开展超载超限货车专项整治!其中就包括:北京市、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山东省。经过这些地方的卡友可要注意了。
六、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4个阶段。
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离危风险企业“终生兼驾人员”等曝光行动。
七、湖南省:在全省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持续至8月31日。
具体整治措施为:
1、源头整治: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运输企业、重点货物装载企业、货物装载场站及货物单位源头的整治等。
2、路面整治: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整体效能,开展路面流动巡查治理、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整治,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等。
八、安徽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对于任何超载超限的行为绝不姑息。
九、重庆下调4轴、6轴货车收费标准
1、4轴、6轴货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重庆再次调整4型、6型货车收费标准,收费级差系数调整为1.00∶1.80∶3.30∶4.08∶4.9∶5.44。
4轴货车从4.5降到4.08,6轴货车从5.5降到5.44,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除了调整通行费,重庆高速将加快MTC车道(人工车道)转混合车道(人工/ETC车道)的改造建设,在大流量收费站增开增建混合车道,满足不同车辆通行需求。
十、山东淄博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的通告》,通知明确了,禁行和限行车辆类型以及区域、时间,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1、重型货车、中型货车:
禁行区域:黄河大道(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淄博段以内区域。
禁行时间:每日0时至24时
2、轻型货车
限行区域:鲁泰大道、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上海路以内区域。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
超载超限属于违法行为,会大大提高事故发生的概率,害人害己,对公共财产和自身安全都是极大的威胁。各地的执法程度在不断加强,法律保障也在不断趋于完善。在这里,我们衷心地呼吁每一位参与运输的朋友,不管您是货主、司机还是运输企业,都能够把“安全”时刻牢记在心,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合理合法、平安运输每一天!